关于增设游泳项目山西省体育行业国家
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发展,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覆盖面,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培训机构公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体职鉴字〔2019〕18号),结合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和公示制要求,拟增设山西省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具体方案如下:
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的优势和积极性,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区域报考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求。有效整合大学城体育专业学生、普通专业学生游泳爱好者等群体资源,扩大体育职业技能人才队伍,提高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影响力,构建“以点带面,全面布局、均衡发展”的鉴定工作格局,提升我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组织机构
山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鉴定站”)
三、公示机构设置原则
(一)根据职鉴工作开展需求,拟增设游泳培训机构一家,主要服务范围为大学城区域;
(二)公示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三)依据项目的培训鉴定数量和质量;
(四)自愿申请且能够积极配合鉴定站工作,自觉接受鉴定部门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四、公示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与所培训职业(项目)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理论考场具备无纸化考试条件优先);
3.培训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4.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及培训体系;至少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1人和相应符合资质的专(兼)职培训教师游泳救生员项目2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项目2人(须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相关项目培训师资质且长期在山西省内从事相关工作);
5.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和培训规模要求,保证培训质量;
6.在大学城范围内具有稳定、可靠的招生资源,具备相关优势;
7.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无违规情况;
8.能积极配合鉴定站工作,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的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及公示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企业;
2.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虚假宣传的;
3.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4.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财务制度不健全,票据使用混乱,乱收费等违规现象的;
6.不具备正常运营能力的;
7.项目、规划、经营方向等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8.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公示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
1.《山西省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质证明;
3.培训、鉴定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配套设备、器材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影像证明材料;
4.培训发展计划;
5.培训机构组织架构,培训组织、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等规章制度;
6.工作人员、师资人员资质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确认);
7.开户银行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账户资金证明材料;
(二)审核评估
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领导、专家等成员组成评估小组开会进行评估评分,包括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
1.评估小组由三人组成,经实地考察后分别对培训机构进行打分,最终得分取三人打分相加后总分除以三的平均分;
2.考核评估低于60分标准的培训机构视为不合格,不予公示;
3.根据测评表打分排名,排名第一者选定为增设的培训机构。
(三)对审核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在山西省体育局网站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对公示机构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根据全省职鉴工作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培训机构的增减工作。
(二)各公示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鉴定站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使用规范的职业培训教材,并按照统一的职业标准、培训大纲,聘用有资质的培训师开展培训活动,严格培训学时要求,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配合鉴定站工作,保障考试场地、器材及其他所需的条件,做好学员及考生的服务。
(三)本着推广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的原则,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招生公告中予以明确,在山西辖区内的培训机构、相同项目的培训收费应基本保持一致。
七、申报时间与项目
(一)申报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过期不候,纸质版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
(二)可申报项目(2项):
1、游泳救生员;
2、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八、其他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1-7686164
邮箱:sxtyfzzx_pjk@163.com
邮寄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寇庄北街2-6号体育局机关2楼
(二)材料申报方式
各有关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同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采用快递寄送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至指定地点。
附件:《山西省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机构申请表》
山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