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条 上诉
13.1 可上诉的裁定
对根据本条例或按照本条例制定的规定所做出的裁定,都可以根据以下第13.2条款至第13.4条款的规定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上述裁定仍具效力,但受理机构另有指令的除外。在提出上诉之前,反兴奋剂组织规定的裁定之后的所有审查程序,都必须逐一执行,且必须尊重以下第13.2.2条款中规定的审查原则。
[释义:《奥林匹克运动反兴奋剂条例》(OMADC)中的类似条款要比本条款宽泛,它规定任何非应用OMADC条款所产生的争议都可向体育仲裁法庭(CAS)上诉。]
13.2 对违规、违规处罚和临时停赛裁定的上诉
只有对兴奋剂违规做出的裁定、因裁定违规所导致的后果、未构成违规的裁定、无权对某一违规行为及其导致后果进行处理的反兴奋剂组织的裁定、临时听证会给予临时停赛的裁定或关于违反第7.5条款的裁定,才可以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提出上诉。
13.2.1涉及国际级运动员的上诉
对国际赛事中所发生案件的裁定或涉及国际级运动员案件的裁定,可以按照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的适用规定向该法庭单独提出上诉。
[释义:除任何由法律规定的、适用于取消或执行仲裁裁决书的审查外,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的裁决是最终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13.2.2涉及国家级运动员的上诉
对涉及国家级运动员案例的裁定,取决于每个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定,按本条例第13.2.1条款无上诉权,但可以按国家反兴奋剂组织所制定的规定向一个独立和公正的机构提出上诉。此类上诉的规定应尊重以下原则:
・及时召开听证会;
・ 公平、公正和独立的听证委员会;
・ 由当事人自费聘请辩护人代表自己出席听证会的权利;
・ 及时的、书面的和理由充分的裁定。
[释义:反兴奋剂组织可选择按此条款,给予其国家级运动员直接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提出上诉的权利。]
13.2.3有权上诉的当事人
在符合第13.2.1条款规定的案件中,以下各方应有权向CAS提出上诉:(a)作为被起诉的裁定之主体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b)已做出裁定的案件涉及的另一方;(c)未按其规定做出处罚的相关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和任何其他反兴奋剂组织;(d)国际奥委会或国际残疾人奥委会――适用于有可能影响到奥运会或残疾人奥运会的裁定,包括对奥运会或残疾人奥运会的参赛资格产生影响的裁定;以及(e)WADA。在符合第13.2.2条款规定的案件中,按照国家反兴奋剂组织的规则有权向国家级审查机构提出上诉的当事方,至少应包括:(a)作为被起诉的裁定之主体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b)已做出裁定的案件涉及的另一方;(c)相关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以及(d)WADA。对于符合第13.2.2条款规定的案件,WADA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还应有权就国家级审查机构的裁决向CAS提出上诉。
尽管就此另有其他规定,但可以对临时停赛的裁定提起上诉的,仅限于受临时停赛处罚的运动员或其他当事人。
13.3 对同意或驳回治疗性用药豁免的裁定的上诉
对于WADA更改同意或驳回治疗性用药豁免的裁定,只有运动员或所做裁定被更改的反兴奋剂组织才可以向CAS提出上诉。对于由反兴奋剂组织而非WADA做出的驳回治疗性用药豁免的裁定,且非WADA更改的驳回治疗性用药豁免的裁定,可以由国际级运动员向CAS提出上诉,也可以由其他运动员向第13.2.2条款中提及的国家级审查机构提出上诉。如果国家级审查机构推翻了驳回治疗性用药豁免的裁定,则可由WADA向CAS提出上诉。
13.4 对依照本条例第三部分做出裁定所导致后果的上诉
就本条例第三部分(《责任与义务》)中规定的裁定所导致后果而言,只有依照条例第三部分承受裁定所导致后果的实体,才有权按CAS的适用规定向该体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诉。
13.5 对暂停或取消实验室资格认证的裁定的上诉
对于WADA做出的暂停或撤消某实验室认可资格的裁定,只能由该实验室且只能向CAS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