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01.png

山西省体育局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发布日期:2005-08-29

山西省体育局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省体育局机关所有印章都要有专人管理,设专门保险柜存放,确保印章的绝对安全。

二、使用“山西省体育局”印章,原则上须经省体育局局长或副局长批准。

使用“中国共产党山西省体育局党组”印章,须经省体育局党组书记或副书记批准。

省体育局文件用印,以领导签批件为准。

    省体育局便函用印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业务工作用章,由有关处、室负责人签字即可。

    三、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印章及业务专用印章,由各处、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使用处、室印章,须经处、室负责同志批准。业务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由各处、室制定相应规定。

    四、凡用印(不含业务专用印章)都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含:用印单位、时间、内容、份数、发往何处、批准人、经办人、用印人。同时将用印单位来函、领导批示等原件附存根之后备查。

    五、用印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盖章要端正,清晰。如需在印刷厂使用套印,须派专人到现场监印。

友情链接: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奥委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

站点地图 隐私声明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Copyright(c)2017 山西省体育局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   电话: 0351-7686237   传真:0351-7040569

山西省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编号:晋ICP备12000773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46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226号

山西省体育局提示:IE8.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