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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信息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5-08-29

山西省体育局信息工作制度

(2001年5月22日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月11日晋体办[2002]3号文件印发)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山西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实现省体育局系统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省体育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体育局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反映省体育局工作及全省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省体育局党组和行政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向国家体育总局、山西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山西体育事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向全省各地市体育部门、社会体育团体和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通报体育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三条 省体育局的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省体育局的信息工作应当围绕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反映山西体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第五条 省体育局应当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交代任务,作好协调,支持和指导从事信息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直属单位应当明确承担政务信息工作的部门和专兼职信息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是负责全局系统信息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的信息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省体育局系统的实际,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

    (三)结合省体育局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在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

    (四)组织开展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全系统各直属单位的信息工作。

    (五)组织全系统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推进全系统的信息自动化工作。

第八条 信息网络是信息工作的基础。省体育局办公室要根据全省体育信息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各市、地、县体委、各直属单位建立信息联系点,逐步完善信息网络。

第三章  信息队伍

第九条 省体育局的信息队伍由专职、兼职和特聘的信息工作人员组成。省体育局应当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各地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信息员。

第十条 体育信息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体育业务。

(三)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具备一定的经济、科技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

第四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应当及时向省体育局报送信息,报送的信息,应当符合省体育局办公室的要求。

第十二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应当适时向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单位通报信息报送参考要点。

第十三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要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对在信息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章 信息质量

第十五条  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力求准确。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四)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六)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七)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尝试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八)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第六章 信息工作手段

第十六条  省体育局、各地市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应当加强信息工作现代化手段的建设,保证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实现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

第十七条  省体育局办公室要结合办公自动化建设,逐步建立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存储全省体育系统的基本的重要的数据资料,适应随时调用和资源共享。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 5日起实施。原省体委制定的《山西省体委信息,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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