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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5-08-29

山西省体育局信访工作制度     

(2001年5月22日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月11日晋体办[2002]4号文件印发)  

     

一、群众来信  

    1、收到群众来信后,首先检查收信单位和姓名,如确属受理范围的,可拆封、装订。拆封时要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信封和信纸以及来信转办单位信封要一并装订。  

    2、认真细致地弄清来信反映的问题和意图。  

    3、认真填写群众来信登记簿上的项目,根据来信内容和所反映问题进行分类。  

    4、根据来信内容,可分别进行处理。如对反映重大问题的来信,可呈送有关领导阅批。一般性群众来信,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转办时要填写转办信函。检举、揭发信件不得转给被检举揭发的单位和个人,应转给其上级机关处理,也可将原信主要内容摘抄后转办。  

    5、对转办的信件,要通过电话、函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对下级要求报告处理结果的信件,应按限期报告结果,确定不能按期报告的,要说明原因。  

    6、对承办单位报回的处理结果,要认真审查,看问题处理是否恰当,如有不妥,应提出意见,交承办单位重新处理。  

    7、对不同性质的来信,根据处理结果,给予复信。  

    8、对群众来信,分年组卷,移交档案室统一管理。  

    二、群众来访  

    1、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问清并登记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以及反映的主要问题。  

    2、在接谈中,要做到耳听、口问、手记。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记录,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3、对群众来访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为准绳,区别情况、弄清事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4、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三下午3:00—5:00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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