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应急值班工作制度》的通知
晋体办〔2007〕43号
各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山西省体育局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已经2007年11月2日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山西省体育局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省体育局应急值班工作管理,确保应急值班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结合省体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中的应急事项是指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事件,大型体育赛事、体育活动及体育场馆内大型活动中的突发公共事件,体育部门运动枪弹、飞行设备设施等安全方面的紧急重大情况。
第二条 应急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三条 省体育局设立应急值班室(设在局机关办公楼201室),应急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应急值班由局行政首长总带班,每周由一名副局级领导带班负责,值班人员由局机关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干部担任。应急值班时间分白班(8:00—20:00)和夜班(20:00—次日8:00)。
应急值班室每月20日前编排下月值班表,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省政府应急办。
法定节假日值班仍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并按原办法执行。
第四条 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带班局领导是应急值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应急值班人员工作要求:
1、带班局领导全面负责带班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应急事项;
2、值班人员要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当班未处理完毕的接办工作要交代到位,以防差错,确保工作的有序连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要提前请假并协商他人顶替值班;
3、值班人员要及时做好当班情况的记录。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带班局领导和总带班局领导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省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局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指示精神快速办理。值班人员要将领导指示及时传达到有关部门,并积极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4、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通讯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作,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值班室电话同号小灵通只限于在局机关大楼内使用;
5、值班人员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类相关重大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
6、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对《电话记录》、《值班报告》等要按公文保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7、值班人员应认真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值班事项。
第五条 应急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及时接听、接收和掌握相关重要动态信息,保证与省委、省政府、国家体育总局、各市体育部门、局直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络畅通;
2、负责局属单位和部门呈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督办和反馈工作;
3、负责向局领导、省有关部门报告重特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
4、负责上级电话指示、通知和局属单位电话请示汇报的记录、传递和处理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集体上访的接待、督办和反馈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应参照局机关应急值班安排制定各自应急值班制度,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七条 应急值班工作补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值班工作实际合理支出。
第八条 应急值班室负责对应急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因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提请局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分:
1、应急值班工作不扎实、安排不细致、措施不得力;
2、当事部门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
3、值班人员责任心不强,在应急值班工作中造成工作失误;
4、迟报、漏报、误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5、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或值班人员不能积极落实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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