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力推进我局2018年重点工作落实,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面完成201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以全面提升省体育局系统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不断加强目标责任制管理,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切实可行”的原则,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创先争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
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
三、考核内容、标准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为省体育局各直属单位2018年重点目标责任工作,总分为100分,另设加分、扣分。具体内容为:
(一)重点目标责任工作100分
重点目标责任工作为直属单位承担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以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形式体现,主要根据省委、省政府2018年工作部署,赵晓春局长在2018年全省体育局长会议上的讲话及各单位年初申报的任务工作指标确定。局办公室在指标体系下发后,依据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完成质量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二)加分、扣分
1.加分
(1)年度内本单位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务院发文表彰的集体荣誉,每项给荣誉单位加6-10分;受到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的集体荣誉,每项给荣誉单位加5分;个人荣誉不计入加分;先进荣誉以正式表彰文件为准;累计加分超过10分的以10分计算。
(2)年度内本单位重点工作成绩显著,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每项工作视情况加0.5-3分。
(3)工作中勇于改革,采取的改革举措具有良好成效和推广意义,得到局领导高度肯定的,每项视情况加0.5-1分。
(4)工作完成质量好、效率高,在局“13710信息化督办系统”中得到优秀评价的,每项视情况加0.1-0.5分。
2.扣分
(1)因责任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被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委、省政府,省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单位每次扣减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2.5分;被省直相关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单位每次扣减3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1.5分;被省体育局通报批评的,对主要责任单位每次扣减0.5-1.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0.5分。
(2)因工作失误或处置不当被媒体或舆论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主要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所在单位每次扣减2-5分,负次要责任的每次扣减1-3分。
(3)在局“13710信息化督办系统”中出现逾期不报情况,出现一次扣0.1分,超过两天以上逾期不报,扣0.3分;经局办公室督查提醒后仍推诿、拖延、应付的,扣0.5分。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会同局竞体处共同进行。
(二)加分、扣分在年终考核时进行,各直属单位应提交本单位加分申请,交局办公室汇总、审核。扣分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处室进行收集并提出意见。最终加分、扣分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出,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化管理要求,分解指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载体,明确工作时限,形成工作方案。同时结合日志式考核管理,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完成本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三)局办公室要加强考核,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各单位不得虚报、瞒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该项目所有得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本考核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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