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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02-16

晋体办〔202212

(试行)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办的事项及省体育局党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进一步增强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参照省政府“13710”工作制度,就进一步加强省体育局督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办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纳入“13710”系统督办事项及省领导重要批办事项。

(二)省体育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及省体育局领导重要批办事项。

二、督办程序

(一)通知交办将省委、省政府纳入“13710”系统督办事项及省领导批办事项和省体育局党组重要决策部署省体育局领导重要批办事项由办公室列入督办事项,通过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下达《督办事项通知书》。

(二)反馈情况。责任处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批办时限要求,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办理情况,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13710系统和局领导上报。

(三)办结销号。督办事项办结后,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在《督办事项通知书》中填写申请办结销号意见并报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相关资料立卷归档。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办理责任。督办工作实行局领导领衔,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将办理工作落实到人,还要对重点督办事项亲自领办、亲自督促,务求落实达效。督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牵头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协调职责,协办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

(二)严格时间节点。部门(单位对属于需要督办的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13710”工作制度。“1”即当天要研究部署;“3”即3天内要反馈办理情况;“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拿出解决的时间节点和方案;“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做到件件有结果。

  (三)强化结果运用。省体育局采取文件通报、会议通报等形式通报督查督办工作情况。未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不符合上级要求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局领导说明情况。落实督查督办工作出现重大差错、超过时限仍未办结等原因被上级批评或被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扣分的,由局领导约谈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省体育局系统内通报批评。

附件:1.督办事项通知书

2.督办事项办结销号单

3.督办事项延期办理审批单

                       山西省体育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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