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七条,主线是充分开放竞争,兼顾规范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一章总则,明确概念界定、基本原则、合作类型等内容,将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分为联建共建、委托承办两种类型。
二章管理职责,阐述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单位、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社会力量的职责,并规定合作协议的周期。
第三章申报条件,明确参与申报的基础条件,分类列出联建共建类、委托承办类合作机构的具体条件。
第四章申报程序,规定发布通知、开展申报、审核评估、评审监督、合同签订等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分别说明联建共建类和委托承办类合作中项目管理单位与合作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涵盖考核、激励、退出、沟通等机制,提出严明组织纪律。
第七章附则,包括未尽事宜、办法解释及实施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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