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01.png

山西省体育局关于2021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区域绩效自评工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1


晋体2022〕10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公共文化体系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晋财文〔2022〕8号),我局对2021年度中央下达各市体育部门贫困地区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建设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山西省2021年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总预算为440万元,预算安排资金44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440万元,涉及8个市22个乡镇,具体资金安排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各市

预算下达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金额(万元)

1

太原市

太原市财政局

太原市体育局

总计

440.00

小计(1个)

20.00

娄烦县米峪镇

20.00

2

朔州市

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体育局

小计(1个)

20.00

右玉县新城镇

20.00

3

忻州市

忻州市财政局

忻州市体育局

小计(7个)

140.00

静乐县杜家村镇

20.00

静乐县裟婆乡

20.00

繁峙县砂河镇

20.00

五寨县砚城镇

20.00

神池县东湖乡

20.00

代县阳明堡镇

20.00

代县滩上镇

20.00

4

晋中市

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体育局

小计(4个)

80.00

左权县羊角乡羊角村

20.00

左权县寒王乡寒王村

20.00

喂马乡东喂马村

20.00

马坊乡马坊村

20.00

5

长治市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体育局

小计(3个)

60.00

平顺县龙溪镇龙镇村

20.00

武乡县丰州镇

20.00

武乡县大有乡

20.00

6

临汾市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体育局

小计(2个)

40.00

隰县龙泉镇

20.00

汾西县永安镇

20.00

7

运城市

运城市财政局

运城市体育局

小计(3个)

60.00

平陆县圣人涧镇

20.00

平陆县杜马乡

20.00

平陆县部官镇

20.00

8

吕梁市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体育局

小计(1个)

20.00

方山县北武当镇下昔村

20.00

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改善国定贫困地区体育健身设施落后状况,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层体育活动设施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基本权益。

具体的绩效目标为在8个市22个乡镇购置健身器材,建设全民健身场地,最终增加面积不少于24420㎡的健身场地。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本项目资金总投入 440万元。

1.2021年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项目预算安排资金为440万元,项目实际支出为432.8405万元,结余资金7.1595万元,结余资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用于购置器材和财政统筹。

2.该项目建立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项目财务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规范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本次公共文化补短板工程是在我省尚未建设乡镇级健身设施的35个国定扶贫县中逐步实施,充分发挥了体育在扶贫领域的独特作用。各实施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因地制宜配置了健身器材,满足了当地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各实施单位在完成场地建设后,实行免费对外开放,满足了受益人群的健身需求,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弥补了当地社会公益事业欠账。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

1.本项目计划在22个乡镇开展2021年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最终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的乡镇为22个。

2.本项目计划在22个乡镇开展2021年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工程,建成后增加的全民健身场地不少于24420㎡。本项目实施完成后,新增全民健身场地31467.44㎡,大于绩效目标中确定的24420㎡。

3.在本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各个实施单位购置的器材均符合《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9272-2011)及国家相关标准。

4.本项目涉及的22个乡镇均完成了项目验收,出具的验收报告显示了22个乡镇均验收合格。

5.各个实施单位项拟实施项目的时间为6-11月,共5个月。实际实施的过程中,除了运城市外,其他实施单位均在11月前完成了项目建设。运城市完成时间为12月。

6.各个实施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预算资金(万元)

实际使用资金(万元)

1

太原市体育局

20

19.32

2

朔州市体育局

20

20

3

忻州市体育局

140

137.001

4

晋中市体育局

80

79.5

5

长治市体育局

60

59.38

6

临汾市体育局

40

38.29

7

运城市体育局

60

59.454

8

吕梁市体育局

20

19.8845

效益指标:

1.该项目实施后明显完善了项目实施地的公共体育设施。

2.项目增加的体育场可被利用,真实有效。项目受益人中超过95%认为项目的实施满足了锻炼需求。

3.项目实施后明显增加了当地的公共体育设施,项目受益人中超过95%认为项目的实施提升了本地公共体育设施水平。

4.项目实施后弥补当地社会事业欠账效果明显

5.项目社会公益机构依托项目进行过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同时由于场地的增加,社会公益机构服务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升

6.项目建成后,室外的健身器材利用率较高,能够满足受益群众锻炼要求;室内健身器材利用率偏低,受益群众对室内健身器材兴趣不高。

7.项目建成后由各个乡镇负责器材的后期管护,后期管护情况良好。但项目并未制定详细的后期管护计划。

满意度指标:

1.项目建成后受益群体对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超过96%。

2.项目建成后受益群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超过9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1.项目未进行前期可研等相关前期准备

本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实施单位出具了实施方案,但购置器材的数量、种类却并未经过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项目根据自己需求,从山西省体育局的相关文件中找依据,列明购置清单。

产生此问题的原因为项目实施单位认为本项目预算金额不大,且已下达,故实施单位直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购置清单,根据购置清单进行了招标。

2.项目室内器械利用率不高

项目实施后,室外健身路径、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室外的器械利用率较高,但跑步机、单车机、台球桌等室内器械利用率低,村民的使用频率不高。

产生此问题的原因为项目实施地点均为国定贫困区,日常青少年人口较少,老年人口众多。室外健身器材清晰明了,易于上手,使用率高;而室内健身器械专业程度高,具有一定的使用门槛,老年人口不太熟悉器材的使用方式,因此室内器械使用频率不高。

3.项目实施过程未制定相关制度

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没有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无法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后期管护责任主体虽然落实,但并未制定相关的管护制度。

产生此问题的原因为责任单位认为本项目金额较小,实施内容简单,易于随时管理,即使不出具相关的管理制度,项目依旧能够平稳运行。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项目实施前做好准备工作;

2.加强器材使用培训、引导;

3.严格项目管理,制定相关制度。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本次绩效自评,有针对性的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巩固成果,整改问题,弥补不足。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促进财政性资金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本次绩效自评的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示绩效评价结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以内部通报、公示的形式,对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促进和增强主管部门、项目资金使用者及社会各界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的影响,形成社会监督机制。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山西省体育局

                                2022年3月28


附件:附件 绩效自评表.xlsx
友情链接: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奥委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

站点地图 隐私声明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Copyright(c)2017 山西省体育局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   电话: 0351-7686237   传真:0351-7040569

山西省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编号:晋ICP备12000773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46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226号

山西省体育局提示:IE8.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