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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教练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6

各市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要求,现就2020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教练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教练员审核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体育教练高级职务审核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履行教练员职责,遵守教练员守则,具有良好的体育道德和为体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非体育专业学历者,须通过高等体育院校(含综合类大学体育学院)体育专业主要课程(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等)的进修(不少于90学时),并取得进修合格证,可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三)资历条件

任一级教练须满5年(即2015年底前聘任)。

(四)业绩条件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晋升高级教练,必须满足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达到世界水平(即世界三大赛前八名)或亚洲、全国优秀水平(即亚洲三大赛前三名、全国三大赛冠军)。副教练业绩加倍。

2、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晋升高级教练,必须满足所培养的运动员按训练大纲要求80%达及格标准,其中20%良好;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九名以上运动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训练层次和项目特点,输送后七年内达到全国优秀水平(冠军);②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年内有三人获健将称号;③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有两名选入国家队或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三大赛。副教练业绩加倍。

(五)学术论文条件

任一级教练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六)考核条件

申报高级教练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八)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六)条、第(七)条,且原则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应有一次以上优秀等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练。

1.在优秀运动队任主教练期间,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奥运会前三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两人次冠军或亚运会、全运会五人次冠军。副教练业绩加倍。

2.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在任运动员期间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三次冠军或亚运会、全运会三次冠军,且任教期间管理能力强,具有执教潜力,所带队员运动水平不断提高。

3.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主管教练,向我省省级优秀运动队输送18名以上运动员,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七年内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教练。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市人社局审核后报送高级审核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审核组;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级审核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三)报送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材料收审时间为2020年127日至12月11日。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具体事宜,请登录山西体育局网站(www.sxsport.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报送地址: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联系电话:0351-7686213

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4日


附件:申报高级教练审核材料的内容.docx

附件: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doc

附件:山西省高级教练任职资格审核一览表.xlsx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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