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101.png

山西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西省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处理、统一领导、分级受理、归口办理、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举报人认为我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我局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举报:

(一)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要求工作人员予以更正,工作人员拒绝更正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拒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第五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举报人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工作。

第六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后,应立即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相关情况,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情节简单的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情节复杂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后,应当在办理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由经办人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投诉举报内容无法核实的。

(二)有关行政机关对同一投诉举报事项已经按程序办理的。

(三)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已经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正在办理的。

(四)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政府信息公开违法行为,应当提供以下内容:

(一)举报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二)被举报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事实及其有关证据。

第九条  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处理。

第十条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联系方式:0351—7064433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山西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友情链接: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奥委会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

站点地图 隐私声明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Copyright(c)2017 山西省体育局

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   电话: 0351-7686237   传真:0351-7040569

山西省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编号:晋ICP备12000773号 网站标识码:1400000046

晋公网安备 14010502050226号

山西省体育局提示:IE8.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