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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 09:12来源:人事处 字体 [ ]

晋体人〔2024〕17号

各市体育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体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体育教学训练岗位从事教练员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处于禁赛期和违反反兴奋剂工作规定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体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体育事业,履行教练员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任中级教练满5年,即2019年底前聘任中级教练;具备博士学位申报高级教练,任中级教练满2年,即2022年底前聘任中级教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已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工资调整审批表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条件

较系统掌握体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项目训练的前沿技术手段和手法,对本项目训练竞赛有较深入的研究,具备培养、指导初、中级教练的能力。

(五)业绩成果条件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晋升高级教练,必须满足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三次达到世界水平(即世界三大赛前八名),或三次亚洲、全国优秀水平(即亚洲三大赛、全国三大赛前三名),且至少取得一次亚洲或全国冠军。副教练业绩加倍。

2.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晋升高级教练,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九名及以上输送至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后七年内三人达到全国优秀水平(全国三大赛前三名),且至少取得一次亚洲或全国冠军。副教练业绩加倍。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中级教练期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及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七)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体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累计不少于5次。同时,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原则上近3年内须有一次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相应的岗位培训。

(九)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练。

1.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在优秀运动队任主教练期间,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奥运会前三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两人次冠军或亚运会、全运会五人次冠军。副教练业绩加倍。

2.优秀运动队的教练员,在任运动员期间获得奥运会前三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三次冠军或亚运会、全运会三次冠军,且任教期间管理能力强,具有执教潜力,所带队员运动水平不断提高。

3.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主管教练,直接培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向我省省级优秀运动队输送十八名及以上运动员,输送后七年内至少一人获得奥运会前三名。

(十)贯通体育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精神,开展体育系列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高级教练。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体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审核后报送高评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和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初审、公示和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经属地体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高评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者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守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省人社厅及省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51-7676050。来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24。

(四)报送材料要求。各单位要在送审申报材料前电话预约报送时间,申报材料由各市体育局和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材料收审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 8日。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要求等具体事宜,请登录山西省体育局网站(https://tyj.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报送地址: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山西省太原市寇庄北街2-6号)。联系电话:0351-768621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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