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2015年6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6月25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定确认的《山西省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授权省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的权力清单(涉密事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机构编制网设置专栏,与各部门门户网站链接。
二、各部门要在2015年7月15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公布格式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1号)的规定执行,内容包括:职权类型、编码、名称、依据、行使主体,以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监督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执行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省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对违反行政审批等相关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布的权力清单中不含涉密内容。
四、加强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按程序审定后,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五、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部门权力运行。省政府各部门要以权力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确保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落地见效。要做好权力清单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的衔接融合,将行政职权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对行政职权的严格管控。